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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應配置社會工作人員及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最多可於三處提供服務。
教保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六至一比十二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兼職或特約行政人員、護理、復健、營養或其他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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