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生活服務員,生活服務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五至一比十五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教保員、行政人員、廚師、醫師、護理人員、心理科系畢業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