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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社區居住以社區式提供十八歲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須由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身心障礙者為服務對象。
但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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