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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友善服務提供單位應運用經訓練之同儕支持員、家屬或志願服務人員提供友善服務,並有專人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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