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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同儕支持員應具下列資格:一、非機構照顧服務對象,且獨立自主生活三年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領有同儕支持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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