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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人喪失補助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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