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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歇業,應於三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歇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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