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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名稱,得標明業務性質,並冠以私立二字。
業務性質相同者,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得使用相同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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