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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設立或籌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立地點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由受理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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