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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每二年至少實施工作人員定期健康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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