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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受接管機構相關人員,對接管小組執行任務所為之處置,應予密切配合。
前項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院長(主任)及其他受僱人員,對接管小組所為之有關詢問,有據實答復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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