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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接管小組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接管:一、受接管機構所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均已獲致適當安置。
二、受接管機構已恢復正常營運。
三、接管之原因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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