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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應自接管日起七日內檢具人事資料、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老人個案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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