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老人福利機構設日間照顧設施者,應設有多功能活動室、餐廳、廚房、盥洗衛生設備及午休設施。
日間照顧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
前項日間照顧設施設有寢室者,其寢室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五平方公尺以上。
日間照顧設施之工作人員,依其照顧對象,準用業務性質相同老人福利機構規定設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