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老人福利機構設日間照顧設施者,應設有多功能活動室、餐廳、廚房、盥洗衛生設備及午休設施。日間照顧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十平方公尺以上。前項日間照顧設施設有寢室者,其寢室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五平方公尺以上。日間照顧設施之工作人員,依其照顧對象,準用業務性質相同老人福利機構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