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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失智照顧型機構樓地板面積,按收容老人人數計算,平均每人應有十六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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