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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長期照護型機構,對於轉診及醫師每次診察之病歷摘要,應連同護理紀錄依護理人員法規定妥善保存。
前項病歷摘要、護理紀錄應指定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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