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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同意延期參加家庭教育及輔導者,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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