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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各本其職掌,對老人提供服務及照顧。
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
前項對老人提供之服務及照顧,得結合民間資源,以補助、委託或其他方式為之;其補助、委託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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