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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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