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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心理諮商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相關專業團體。
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三、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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