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準則提供老人福利服務之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督導員及護理人員,應符合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