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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
二、製作服務紀錄,並完成醫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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