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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03條

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且合乎衛生要求之設施設備,並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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