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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機構院長(主任)除符合前條規定外,且其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年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護理師:四年以上。
二、護士: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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