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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護理人員應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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