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老人長期照顧失智照顧型機構照顧服務員除應具前項資格外,並應取得失智症相關訓練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