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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公立老人福利機構聘僱臨時專業人員時,應就符合本辦法所定資格者遴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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