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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使用者應維護合格犬之身體清潔與遵守防疫、公共衛生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應接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合格獸醫師衛生保健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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