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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合格犬或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善盡注意其他人員及物品安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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