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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社福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項目。
六、財務報表。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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