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社福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性質、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憑證。四、會計帳簿。五、會計項目。六、財務報表。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