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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社福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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