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五目附註或附表,包括功能別費用表(附表五)。前項功能別費用表,應按功能別及性質別,將各項支出歸類如下:一、功能別:(一)業務支出。(二)行政管理支出。二、性質別:(一)用人費用。(二)服務費用。(三)材料及用品消耗。(四)租金費用。(五)折舊及攤銷。(六)捐贈費用。(七)訓練費用。(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