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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允當表達社福法人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財務報告違反本準則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者,應於改正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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