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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資料保存費: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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