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針對不同癌症訂定治療指引,並由多專科醫療團隊提供下列整合性及持續性之癌症診療與照護:一、心理諮商、社工、靈性照顧。二、腫瘤護理、疼痛控制。三、營養、衛教及藥物諮詢。四、復健。五、出院準備服務。六、安寧療護或居家護理服務。七、病友團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