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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下列主題辦理之診療品質保證計畫:一、乳房攝影。
二、子宮頸抹片。
三、陰道鏡。
四、病理。
五、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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