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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訂定癌症診療與照護品質改善計畫,並建立品質持續提升之監測及改善機制。
前項品質改善計畫活動,應有多專業人員之參與,且明確劃分相關人員之職責,並應作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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