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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成立專責單位,置專人負責辦理社區衛教宣導計畫,並與衛生局(所)或民間相關組織團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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