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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提報逾期未提報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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