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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癌症篩檢醫療機構應主動催促其篩檢之癌前期及癌症陽性個案回院確診,或提供轉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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