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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款所稱嬰、幼兒健康服務,係指對未滿一歲之嬰兒及滿一歲至就學前之幼兒,提供健康檢查、預防接種、必要之診斷治療、營養及各項衛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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