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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孕前、產前、產期、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係指對懷孕前、懷孕、分娩及產後之婦女,提供檢查、接生、營養及孕期衛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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