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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施行人民健康或婚前檢查。
前項檢查除一般健康檢查外,並包括左列檢查:一、有關遺傳性疾病檢查。
二、有關傳染性疾病檢查。
三、有關精神疾病檢查。
前項檢查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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