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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稱人工流產者,謂經醫學上認定胎兒在母體外不能自然保持其生命之期間內,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除於母體外之方法。
稱結紮手術者,謂不除去生殖腺,以醫學技術將輸卵管或輸精管阻塞或切斷,而使停止生育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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