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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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