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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日常事務,置幹事一人至三人,辦理所任事務,均就本部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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