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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人工生殖機構(以下稱機構)使用捐贈之生殖細胞實施人工生殖,應先開立診斷證明書(如附件一),交由受術夫妻依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向戶政機關申請親等關聯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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