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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下列情形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條及前條之規定:一、單一營業人經營專賣菸酒及其相關用品之販賣場所。
二、國際航空站管制區域內,以獨立區隔空間供專賣菸酒及其相關用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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