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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於販賣菸品場所(以下簡稱販賣場所)展示菸品、菸品容器或其外觀、顏色、大小或材質近似菸品容器之包裝盒、罐、圖像或其他物品者(以下簡稱菸品展示),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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