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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政府已列冊油症患者於本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申請新臺幣二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由父母申請之。
前項之遺屬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委託其中一人代表提出申請。
第一項撫慰金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九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項得申請撫慰金之事宜,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申請書送達遺屬。
但經調閱戶政資料無法確知遺屬者,不在此限。
前項送達,其遺屬有二人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向其中一人為之。
依本條例領取之撫慰金免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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